再私有化

土地改革

与1994年9月6日关于土地改革的PKWN法令未提交庄园/城堡/城堡和公园庄园有关的行政和法院和行政程序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领域之一,例如, 发布1945年3月1日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长关于1944年PKWN关于土地改革法令运作的排除房地产财产的条例中的第5条的决定。

我们还在农业部长面前进行监督程序,以确定土地办公室关于100公顷或50公顷农业土地和森林的国有化决定无效。

我们还代表客户处理针对国库的法院案件,以赔偿失去的土地以及与国家博物馆争夺归还二战后非法扣押的艺术品和博物馆物品的纠纷。 我们还在农业产权代理机构(ANR)之前的案件中行使优先权,并与ANR池中的房地产物业承租人发生纠纷,并通过适用土地改革的PKWN法令将其国有化。